单证顺序
从第一份询盘到最后一份单证。
- 询盘买方说明产品、规格、数量、目的地和 Incoterm。
- 报盘卖方回复规格、数量、价格基础、交货条件和报盘有效期。
- 保密在披露名称和细节之前,各方签署 NCNDA。
- 合同卖方与买方磋商并签署购销合同。
- 付款工具买方按合同要求开立信用证、办理托收或安排汇款。
- 装运卖方装运货物并出具发票、装箱单和证书;承运人签发提单。
- 检验与放款独立检验确认质量和数量,单证经审核后付款。
签约之前
LOI、ICPO 和 FCO不是合同。
意向书(LOI)、不可撤销企业采购订单(ICPO)和正式企业报盘(FCO)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很常见,但它们都是非正式文件。除非签署的合同另有约定,这些文件不具有约束力,ICPO 中的“不可撤销”一词本身也不会产生义务。具有约束力的是签署的合同。
应将它们视为意向表示,帮助双方判断是否值得进入谈判。如果一连串 LOI 和 ICPO 背后没有可核实的公司、精确的规格和合同草案,就是一个警示信号。
BGI 以书面规格和签署的合同为工作依据。在任何引荐之前,双方均经过国际制裁名单核查并签署 NDA,每一项条款均以书面形式约定。请参阅我们的工作方式。
关于写入合同的交货术语,请参阅大宗商品贸易中的 Incoterms 2020。关于我们经营的货物,请参阅我们的产品。
第一阶段
从询盘到签署合同。
| 单证 | 签发方 | 是什么 | 应核对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询盘或需求 | 买方 | 第一份书面需求:产品、规格、数量、目的地、Incoterm 和时间 | 规格是否完整到足以作出答复 |
| LOI(意向书) | 买方,有时为卖方 | 表明按初步条件购买或销售意向的函件 | 公司名称、注册信息和签署人;属非正式文件 |
| ICPO(不可撤销企业采购订单) | 买方 | 印在公司信笺上、列明产品、数量和初步条件的采购订单 | 是否与询盘一致;尽管名称如此,仍属非正式文件 |
| FCO(正式企业报盘)或报盘 | 卖方 | 卖方的报盘:规格、数量、价格基础、Incoterm、付款、检验和有效期 | 有效期、规格限值、指定地点,以及卖方是否为真实、可核实的公司 |
| NCNDA | 交易各方 | 保密及不规避协议,保护名称和联系方式 | 当事方、范围、期限和适用法律 |
| 合同草案与 SPA(购销合同) | 由一方起草,双方磋商 | 签署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| 规格、数量及公差、Incoterm 和指定地点、付款、检验、单证清单、交货期、索赔、不可抗力、适用法律和仲裁 |
| 形式发票 | 卖方 | 装运前出具的预开发票 | 是否与签署的合同一致;常用于开立信用证或申请进口许可证 |
第二阶段
买方如何付款。
| 付款工具 | 运作方式 | 适用规则 | 应核对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信用证(LC) | 买方银行承诺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卖方付款 | UCP 600 | 开证行和保兑行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、最迟装运日、单据清单、交单期,以及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|
| 跟单托收 | 银行凭付款(D/P)或凭承兑汇票(D/A)向买方交付装运单据 | URC 522 | 银行不保证付款;核对放单指示以及提单由谁持有 |
| 电汇(TT) | 直接银行转账:按合同约定预付、凭单据副本付款或货到付款 | 合同及银行条款 | 没有银行承诺;核对收款账户与合同是否一致,任何银行信息变更都须通过已知渠道确认 |
第三阶段
装运单证与质量单证。
| 单证 | 签发方 | 是什么 | 应核对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
| 商业发票 | 卖方 | 已装运货物的正式发票 | 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总额、Incoterm 和指定地点须与合同和信用证完全一致 |
| 装箱单 | 卖方 | 货物的件数、重量和唛头 | 净重和毛重、件数、集装箱号和封条号 |
| 提单(B/L) | 承运人、船长或其代理人 | 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;签发为指示提单时,也是物权凭证 | 托运人、收货人、通知方、港口、装船日期、清洁批注、正本份数,运费预付或到付是否与术语一致 |
| 原产地证书 | 商会或其他授权机构 | 证明货物的生产地 | 收货人和品名与发票一致;适用贸易协定时使用优惠原产地格式 |
| 分析证书或质量证书 | 生产商实验室或独立实验室 | 该批货物的实测数值与规格的对照 | 批号、检测方法和标准,以及每项数值是否在合同限值之内 |
| 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 | 独立检验公司 | 装货时的取样、化验和数量检验,有时也在卸货时进行 | 合同指定的检验机构、地点和日期、计量方法(水尺计重、过磅或理货)、封条号 |
| 保险凭证或保险单 | 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 | 货物保险证明,CIF 和 CIP 下必须提供 | 保险金额(CIF 和 CIP 下至少为合同金额的 110%)、险别条款、币种、理赔地点、背书 |
核对清单
签约或付款之前。
- 01规格已写入合同,包括限值和检测方法
- 02合同、信用证和发票中的 Incoterm 和指定地点一致
- 03合同和信用证中的单证清单一致,并列明每份单证的签发方和正本份数
- 04已指定检验公司、检验地点和计量方法
- 05日期相互衔接:最迟装运日、信用证到期日和交单期
- 06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和各类证书中的品名描述一致
- 07任何汇款之前,银行信息已通过已知渠道确认
常见问题
关于贸易单证的常见问题。
ICPO 有法律约束力吗?
仅凭 ICPO 本身并不具有约束力。ICPO 是非正式的采购订单,尽管带有“不可撤销”字样,除非签署的合同另有约定,否则不约束双方。
LOI 和 FCO 有什么区别?
买方发出 LOI,表明购买意向;卖方发出 FCO,说明其报盘内容和条件。两者都是迈向合同的非正式步骤。
大宗商品贸易中的 SPA 是什么?
SPA 即购销合同(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),由卖方和买方签署。它确定规格、数量、Incoterm、付款、检验、单证、交货和争议解决方式,是具有约束力的文件。
信用证通常要求哪些单据?
通常包括商业发票、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、装箱单、原产地证书、分析证书或检验证书,在 CIF 或 CIP 下还包括保险凭证。具体清单写在信用证中,并应与合同一致。
分析证书由谁签发?
按合同约定,由生产商实验室或独立实验室签发。许多合同以装货时的独立检验结果作为质量和数量的依据。
BGI 是否凭 LOI 或 ICPO 开展工作?
BGI 以书面规格和签署的合同为工作依据。LOI 或 ICPO 可以作为沟通的开始,但每笔交易都需要制裁筛查、NDA 和书面约定的条款。
请注意
仅供参考。
本指南介绍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常用的单证,仅供参考,并非法律意见、报价或可供货物的声明。每笔交易均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规格、单证清单和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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